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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电安全协议

  篇一: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

  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承租方承租/用于/,面积 /,租期: / ,租赁期限共 壹 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在履行此合同租期时,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如遇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对此出租房屋重整规划,承租方在出租方发布或接到出租方送达的“搬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无条件搬迁。自出租方发布或向承租方送达搬迁通知的第11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承租方每迟延搬迁壹天,应向出租方按租赁价格的三倍赔偿损失,同时出租方因合同解除而终止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屋、向出租房屋供电、供水、提供通行条件等义务。

  2、租赁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承租方必须依据消防管理规定,

  22设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所租场地每30 m配备2只灭火器,每增加20 m必须增配1只

  灭火器。要求灭火器必须摆放在正确位置,严禁随意摆放。

  3、承租方保证:承租方和客户保证不在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场所吸烟,如有违反同意按《消防法》条例接受处罚。由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要保持租用房屋内的灭火器上无灰尘,压力合格。保证自己及员工会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掌握消防的四个能力等知识。

  5、承租方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营业时间。

  6、严禁商户在租用房屋内住宿。

  7、承租方如要堆放货物应设置货架,距离地面保持20cm间距,距离暖气包、管道、墙体面均保证20cm间距,距离电表箱、电源控制开关、灯具、闸刀等电路设施应保证在50cm间距。承租方不按该约定设置库房,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制作使用租用房屋的门头牌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和出租方的要求,违者强行拆除。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房屋的维修维护工作,如遇屋面漏水、房屋出现坍塌、货物被淹、人员伤害等意外,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若对租用房屋进行内部装修、门头改造等各种施工,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备,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11、承租方对租用房屋的室内电路、电线需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穿管保护;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无损;插座、插头、闸刀等必须安装在规范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上,禁止闸刀无盖,插头裸线头接触使用。电源线路规格按技术要求必须与使用功率相匹配,禁止承租户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承租方违反该约定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冰雪清运、治安维稳等工作。

  13、承租方如需增添三相电或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必须报出租方核定电量,综合考虑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如不按程序报批,一律拆除。

  14、承租方须遵守《电力法》,安全合法用电,不得有窃电行为,不得私自拆动铅封。

  1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不再续租,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出租方,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并无拖欠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承租方不得私下转租房屋,如需变更合同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

  17、严禁圈占、堵塞消防通道。承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屋以外部位摆放、堆放及加工制作任何物品。

  18、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所租用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例行消防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及卫生检查,并根据检查部门所查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整改,如不配合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消防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封门及给予的经济处罚。

  19、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经营性质;承租方不得对所租房屋进行私下转租、转让。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房屋的,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解除,出租方将收回房屋,承租方迟延搬迁的,应当依据本补充条款的第1条承担责任。

  20、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房价进行调整。

  21、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商税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承租方如违反《房屋租赁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约定,造成出租方或他人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未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责令改正,承租方未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方对以上条款均已认真阅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

  电 话:

  20××年/月 / 日

  篇三: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能、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照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和违章建筑的;

  (五)房屋内部结构擅自改动、重新分割的,不单独成间的;

  (六)房屋安全存在隐患(无窗或门窗过小、电线老化、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剧有毒物品或液化气桶等)的;

  (七)走廊、过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治安管理规定,人员疏散困难的;

  (八)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证明、身份证明等方可向乙方出租房屋;

  (二)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房屋出租人不居住本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

  (三)与非出租的房屋应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割措施;

  (四)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依法纳税;

  四、房屋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房屋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

  (二)房屋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安全使用管理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承、出租双方都应具有安全使用意识。

  对于房屋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是:

  (一)出租方每层公共部位和房间的门厅,应张贴逃生示意图。出租房不得改变原建筑分隔及隔断,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器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置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谨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与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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