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anqingdao.com--协议书】

关于出资协议书范文八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资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资协议书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与________________(注: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在_____年合资组建了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_________公司)。经协商一致,双方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额(以下称为本次出资额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出资额转让

  1.1 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由转让方一次性向受让方转让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出资额(以下简称“转让出资额”)。此项转让已经获得_________公司其他出资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

  1.2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出资额的同时,其拥有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____公司合资合同(出资协议)以及章程规定的附属于出资额的其它权益将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2.1 本次出资额转让的依据(如有)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第______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确认_________公司全部出资额价值为_________ 元。

  2.2 本次出资额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受让价款”)。

  三、支付和交割

  3.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以后的三十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受让价款。

  3.2 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以后,由双方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证报告,该报告出具以后,转让出资额立即交割。

  3.3 转让出资额交割以前,_________公司累积利润中与转让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东应享有红利的分配权归转让方所有。

  四、声明与保证

  4.1 双方对各自的主体资格声明与保证以下各项:

  4.1.1 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

  4.1.2 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订明的义务;

  4.1.3 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4.1.4 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之文件订明之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4.1.5 在本次出资额转让过程中,应互相充分协商、紧密配合、积极支持。

  4.2 转让方进一步声明与保证,本次转让之出资额为其合法持有的、且完整状态、并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它第三者权益。

  4.3 受让方进一步声明与保证,受让出资额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五、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5.1 转让方有完全的权力、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将其对公司拥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依据本协议转让给受让方;

  5.2 转让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受让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出资额;

  5.3 提供的有关资产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

  六、受让方义务

  受让方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6.1 本协议签署时向转让方提交根据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部作出和出具的与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书(下划线部分为受让方为法人时需提交的文件)。

  6.2 保证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支付出资额转让款项。

  七、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双方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出资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严格保密。

  八、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8.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各种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政治事件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第八条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10.2 如果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不支付转让款项,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出资额转让总金额的4%的违约金。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1.2 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十二、补充、修改和转让

  12.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2 本协议双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三、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十四、附则

  14.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4.2 双方同意本协议替代所有原先双方的口头承诺而成为一份完整反映双方共识的协议。

  14.3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同样有效,其余供审批之用。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资协议书 篇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出资协议书 篇3

  很多合作协议书都是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详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

  出资人:A公司

  出资人:B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 篇4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署本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

  三、公司股东为【】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别为:

  股东一:【】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二:【】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分以下四期缴纳:

  1、第一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20xx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3、第三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分期缴纳的约定,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四)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运营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担任董事;【】负责公司的总体运作,【】负责公司的建设、生产及经营,【】负责公司的财务、融资及资金运作。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担任;

  (三)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公司成立后另行聘请经营管理人员。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出资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各方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出资人的义务

  1、出资人确保投入公司的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属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投入的资产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出资人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3、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出资人承诺: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有价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公司签署相关的交易合同;

  6、出资人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将不利用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出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资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时,应及时退出,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全体股东同意共同委托 (人名)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同意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股东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出资协议书 篇5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 篇6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署。

  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署本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

  三、公司股东为【】名法人和【】名自然人,分别为:

  股东一:【】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二:【】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货币出资, 出资额为【】万元, 占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分以下四期缴纳:

  1、第一期出资:甲方缴纳【】万元;本期出资于20xx年【】月【】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3、第三期出资:甲方缴纳

  【】万元;本期出资于 年 月 日前足额缴纳完毕。

  (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分期缴纳的约定,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四)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运营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担任董事;【】负责公司的总体运作,【】负责公司的建设、生产及经营,【】负责公司的财务、融资及资金运作。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担任;

  (三)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公司成立后另行聘请经营管理人员。

  六、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出资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各方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出资人的义务

  1、出资人确保投入公司的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属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投入的资产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设立活动,任何出资人不得以设立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3、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的利益收到损害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出资人承诺: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有价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公司签署相关的交易合同;

  6、出资人承诺:在公司成立后,将不利用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出资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七、违约条款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因其自身的资格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时,应及时退出,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退出的,须向公司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全体股东同意共同委托 (人名)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同意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股东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出资协议书 篇7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为便于管理登记于丙方名下,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各方权利与义务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房产

  坐落于 房产(门牌地址: )。

  购房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房款、装修款、中介费及其他各种税费。

  甲乙双方以丙方名义已实际购买标的房产(包括以丙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及相应费用等),标的房产将登记于丙方名下。

  二、各方出资比例

  甲方实际出资金额为631576.67元,占出资比例的1/3;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为1263153.33元,占出资比例的2/3;

  丙方未实际出资;

  三、房产产权

  标的房产产权登记于丙方名下;

  甲乙双方为房产实际产权人,按照双方出资比例拥有房产产权,其中甲方占1/3,乙方占2/3;

  丙方为名义产权人,不实际拥有标的房产产权。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实际拥有房产产权,享有包括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标的房产系用于投资,双方可选择出租或转卖的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标的房产在出卖前仅限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益,甲乙双方均不得自住或指定他人(包括丙方)居住。

  3、标的房产因购买家具、装修、维修或其他客观事由需要追加投资或在买卖、出租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4、甲乙双方在使用、管理或转卖标的房产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包括亲自或授权甲乙双方出具或签署相应文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5、标的房产转卖时,甲乙双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将标的房产转卖或抵押,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指示配合办理相应变更、抵押手续。

  7、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各自名下标的房产的投资权益即实际产权;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对外转让投资权益均需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8、丙方仅为标的房屋的名义产权人,除配合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享有标的房屋的任何权利,也对因标的房屋产生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转卖标的房屋,违约方除应按照出资比例向守约方分配投资收益即售房款外,还应按照售房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与丙方共同保证:丙方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单方转卖或抵押标的房屋,否则视为乙方与丙方共同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上一条款向甲方分配投资收益并承担违约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见证人持一份。

  七、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充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丙方:

  签名:

出资协议书 篇8

  出资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立协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绵阳市 区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

  1、四川联邦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住所:办公住所地拟设置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条件成就时也可设立公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居间服务(该经营范围要设法通过工商审核批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3、立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一名代言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经各立协议人商定:设立的公司决定 作执行董事、总经理; 、 作董事,副总经理, 作监事。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份额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了节约经费,注册可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金,首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0%即10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交清;

  2、各出资人在设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均等,即均为25%。

  第六条公司筹备及业务正常期前工作经费交付

  按照出资份额支付。

  第七条筹建组

  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建组,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组由立协议各方组成,由廖光负责。筹建组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组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组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组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不承担请求专业机构验资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已承担义务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公司章程不能违背本协议原则。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立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章):

  20xx年 日 月

本文来源:http://www.wanqingdao.com/shiyongwen/21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