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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XX业主,其中甲方刘蓉等124户业主产权面积平方米。为了实现鸿信大厦商业裙楼早日实现整体招商,提升鸿信大厦商业裙楼的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其 1046.67  平方米商铺租赁给乙方,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外统一招商,盘活商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商铺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长沙市西湖路33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具体房屋编号及面积信息见附件1)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商铺享有租赁权。

  3、甲方为长沙市西湖路33号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的124户业主,经协商,124户业主同意委托 刘蓉 等10名业主为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作由甲方刘蓉保管,乙方收到的是复印件)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商铺为商业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月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双方约定租金按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商铺(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商铺)价格的百分比计算。即:(具体商铺买受价格及租金见附件3)

  1)第一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7%收取租金。

  2)第二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8%收取租金。

  3)第三个五年租金:每年按房屋买受价格的9%收取租金。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15年共分30期支付,合同签订当月起算;

  租金由乙方于每期第一个月10号之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指定账户由甲方提供、双方签字确认,见附件4);

  因甲方场地常年闲置,需要进行整修及重新招商方可投入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首期免3个月租金,即首期实付租金为3个月租金,实际使用6个月,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从6个月之后起算;从前期届满之日起提前十日内支付,逾期每日按所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直至支付清全部租金时止;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金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该商铺;

  2、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甲方须妥善处理好与长沙乔尔登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长沙乔尔登商贸有限公司所欠甲方租金由甲方找长沙乔尔登商贸有限公司自行解决;

  4、甲方应在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商铺交付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逾期按应付租金标准五倍计算违约金。

  6、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若乙方拖延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10位授权代表承诺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合法授权,如果出现因联系不上而未能签署授权委托书的  2 户业主对本协议提出异议或阻止本协议履行的情况,甲方10位授权代表愿意出面协调,与乙方一起妥善解决。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和安全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6、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将鸿信大厦商业裙楼(包括本协议租赁标的物)对外招商、招租,在正常支付甲方租金的情况下,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7、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或乙方出售本协议约定的租赁商铺,乙方或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出售商铺,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与他人重新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业主阻止乙方经营,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商铺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20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解除合同之日起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交还房屋应能保证正常经营。如乙方超过第五条第5项规定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五倍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方十一份,乙方两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20XX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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